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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鹰潭市建设局 2016-12-30 15:16:21

鹰建字〔2016〕166号

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局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深刻吸取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局特制定了《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遵照落实。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全市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2016]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8号)、《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严守安全生产“红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执法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管辖内的市政、桥梁、涵洞、供水、燃气等相关设施及工程。特别是赶工期的工程和施工中的高支撑体系、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本次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6年11月28日起至明年“两会”闭幕结束。

四、检查内容

(一)行业监管层面。

1.对《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2016]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8号)的贯彻、布置、落实情况。

2.对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贯彻、布置、落实情况。尤其是贯彻落实《江西省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建安[2016]2号)、省厅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赣建安[2016]8号)、11月30日省督导组传达的领导批示及督导指示、本次安全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情况。

3.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以及市政、桥梁、涵洞、供水、燃气等行业的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执法处理情况。

(二)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层面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对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工程。重点排查基坑、管沟(井)、模板支撑体系的识别登记, 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技术交底、监测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排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技术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设备安装、顶升、使用拆卸过程的安全行为情况。

4.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排查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技术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

5.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情况。排查脚手架、“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特别是室内电梯井钢筋网、固定式门防护,以及悬挑层模板铺架和模板内封闭执行情况。

6.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排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执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及旁站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和今冬明春防火等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行动,打一场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攻坚战。本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属地检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以2016年11月28日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动员、再部署会议作为动员部署,迅速成立以鹰潭市局局长艾农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为成员的鹰潭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揭继军为办公室主任(见附件1)。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带队对所管辖的领域迅速开展检查督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宣传发动,将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以及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任务要求传达贯彻到各企业和各项目生产第一线。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以“零容忍”的态度,迅速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一刻也不能等。要抓住排查重点,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排查。对建筑施工、供水、燃气、桥梁、涵洞、市政设施等领域实行“全覆盖”,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特别要对人员集中的在建项目和曾出现过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保持排查的高压态势;企业要深入开展隐患自查,重点排查企业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隐患排查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紧紧抓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关键,通过隐患排查,确保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无盲区、无死角。

(三)登记建档阶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样表要求建立隐患台账,要明确登记建档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检查一个单位或一个部位都要认真做好记录,每排查到一个隐患都要登记在案,并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起可查询、可追溯的隐患登记建档制度。隐患台账要制定整改清单,注明隐患名称、所属区域,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预案。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和跟踪问效。

(四)整改提高阶段。要用好排查成果,按照企业负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督办的原则,实行隐患整改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隐患未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加强对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隐患整改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整改结果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跟踪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到位并销号。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凡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取缔关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长效体制机制建设,以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建设系统要把集中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抓好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并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隐患大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和落实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此次检查范围应覆盖全市在建的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和正常运营的市政、桥梁、涵洞、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等相关设施。重点检查在建工程中是否存在赶工期的情况、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和市政、桥梁、涵洞、供水、燃气等相关设施运营中的重大危险源。责任主体单位对每个工程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将每个工程排查出来的问题一条一条地罗列出来,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记录。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采取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排查、谁跟踪、谁负责”,确保对每一个在建工程排查到位、跟踪到位、整治到位,对排查整治不到位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事故报送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01-6272325,电子邮箱:yt6272325@163.com)。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即日起,至明年“两会”闭幕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并要于每日下午4时30分前向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值班电话:0701-6272325。

(五)做好检查记录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天下午17: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邮箱:yt6272325@163.com)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附件三)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汇总表(附件五),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小结、总结按阶段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胡彪 (0701)6272325     15907015349

 

附件:

1.鹰潭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

4.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5.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汇总表;

 

附件1:

 

鹰潭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艾  农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国龙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任庆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郭瑞生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副组长:揭继军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祝笑飞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副组长:王  轩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主要领导,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建筑管理科、城建科、村镇科、勘察设计科、行政服务科、督查科、监察室、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招标办、造价站、装饰站、档案馆、职教中心、安监站、质监站、检测中心、交易中心、燃气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大桥管理所、供水公司等市城乡建设局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揭继军为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实施检   查部门

 

被  查

单  位

 

检  查

时  间

 

存在

隐患

 

 

整改

意见

整  改

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资金

 

 

整改

措施

 

 

 

检查人员签字:                            

整改

情况

 

部门复查验收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被检单位,一份由本单位存档。

附件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

组数

参加检查人数

领导

参与

人数

检查

单位数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排查

整改

到位数

排查

整改

到位数

 

 

 

 

 

 

 

 

发出整改通知书(份)

整改

资金额

(万元)

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数

经济

处罚额

(万元)

关闭取缔

单位数

治安拘留人数

追究

刑事

责任

人数

非法生产

非法经营

非法建设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交由市城乡建设局存档。


附件4:

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工程所在地:            市           县(区)                                                                      

工程名称

重大危险源

名称

存在安全

隐患

整改

时间

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责任人

监理单位责任人

建设单位责任人

 

 

 

 

 

 

 

 

 

 

 

 

 

 

 

 

 

 

 

 

 

 

 

 

 

 

 

 

 

 

 

 

 

 

 

 

 

 

 

 

 

 

 

 

 

 

 

 

 

 

 

 

 

 

 

 

 

 

 

 

 

 

 

 

 

 

 

 

 

 

 

 

注:本表由工程项目部填写并盖项目部公章。         

 

附件5:

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汇总表

                                                                                                                        

设区市或县(市、区)名称

排查工程总数

重大危险源

存在安全隐患总条数

已整改安全隐患总条数

未整改安全隐患总条数

备注

名称

数量

 

 

 

 

 

 

 

 

 

 

 

 

 

 

 

 

 

 

 

 

 

 

 

 

 

 

 

 

 

 

 

 

 

 

 

 

 

 

 

 

 

 

 

 

 

 

 

 

 

 

 

 

 

 

 

 

 

 

 

 

 

 

 

 

 

 

 

 

 

 

 

 

注:本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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