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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来源: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1-24 11:24:24

金建发〔2017〕17号

县、区建设局,市建管局,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调动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的积极性,现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11〕12号)中个别条款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修改为“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并单列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招标控制价和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应同时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在第十一条“投标人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中增加“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在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10%—-10%(包含+10%、-10%)范围以外的。”

三、将第二十七条“投标人报价总得分,减去所有扣分后,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由第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以总报价低者为中标人。”修改为“投标人报价总得分,减去所有扣分,加上获奖得分后,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近三年获得建设工程鲁班奖每项得3分;近两年获得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每项得2分;上年度获得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每项得1分,近两年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每项得0.5分,上年度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每项得0.25分。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由第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以总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金昌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