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鄞州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委复审,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有关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省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资质证书打印有关事宜。新成立企业应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后方可领取资质证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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