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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驻马店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驻马店建设信息网 2017-04-10 16:09:42

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供热供暖工程建设,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驻马店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驻马店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

2017年3月31日

驻马店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供热供暖工程建设,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6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6座。

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8月完成全市50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5万户;加大城乡电网配套改造力度,组织完成34个贫困村、253个中心村电网改造,保障以电代煤工程电力供应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供热供暖实施方案。2017年3月31日前,市政府按照目标要求,编制完成2017年供热供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备案。

(二)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国电驻马店供热公司依托现有热源,加快推进总投资8545万元、包含13条热网管线建设的市中心城区供热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福苑花园、置地北苑小区、天玺小区、西班牙小镇一期、开来小区、龙湾世家6个换热站建设工作,项目资金来源为城市配套建设费,国电公司先行垫付。2017年10月20日前,新增供热能力6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新建换热站6座,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进一步提升供热能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国电驻马店供热公司

(三)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环保部门抓紧排查摸底,及时建立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台账。2017年8月31日前,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现有全市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50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质监部门负责及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及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四)加快推进城乡电网配套改造

市电力公司制定全市城乡电网配套改造详单、改造计划进度,2017年7月20日前,市电力公司组织完成全市任务50%的贫困村和中心村电网改造,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市34个贫困村、253个中心村电网改造,保障2万户以上以电代煤工程电力供应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五)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替代工程

1、 大力发展燃气供热。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区域,优先选用燃气供热锅炉方式供热。2017年8月底前,对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煤改气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拆除。市县发改委负责调配天然气指标,保障满足3万户以上居民煤改气用气需求,2017年6月底前,督促完成气代煤改造0.3万户;10月底前,完成全市3万户以上气代煤替代工程。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市质监部门严禁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采用电锅炉供热、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电采暖方式替代燃煤采暖。2017年6月底前,督促完成电代煤改造0.3万户;10月底前,完成全市2万户以上电代煤替代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六)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质监部门要定期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使用煤质抽检,对不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质监局

(七)多方筹措供热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热供暖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价格机制和相关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强力推进供热供暖工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打破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简化供热审批程序。市政府组织开辟供热供暖设施审批绿色通道,依据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加快联审联批。对集中供热项目,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供热供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供暖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同时将供热供暖工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倒排工期、建立台账。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建设。每月8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上月集中供热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环境攻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广泛宣传使用小煤炉取暖的危害和使用洁净能源的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清洁取暖方式的认知度和自觉性。组织全媒体对落实替代工作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工作进展快的进行正面典型报道,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滞后的现场采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开曝光。

(三)严格考核奖惩。加大对供热供暖行动方案的督查考核力度,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县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完成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附表:驻马店市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任务表

附 表

驻马店市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任务表

新建改造供

热管网长度

(公里)

新建改造

热力站

(座)

新增集中

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新增集中

供热户数

(万户)

新增集中

供热普及率(%

集中供热

普及率

%

气代煤、

电代煤户数

(万户)

其中:

民生工程

(万户)

5.0

6

60

0.6

5.5

60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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