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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设标〔2017〕21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13 09:36:58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21号.docx

豫建设标20172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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