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21号.docx
豫建设标201721号附件.doc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