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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24 17:43:16

各县区住建局,局相关科室,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7年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制度和标准。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文件精神,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2、加强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各施工企业在施工作业阶段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并有效使用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覆盖;在进行各类土石方作业时要做到开挖一片立即覆盖一片,施工要快速完成,不能久拖不完工,防止拖泥带水、污染环境;对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等。

3、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监控。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4、加强对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管理。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排查施工现场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密闭要求,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密闭措施,不得带泥上路,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名称。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备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或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将追究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责任。

5、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遇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省、市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各施工现场应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当发布III级预警时,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城市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2次);当发布II级预警时,各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频次(每日至少3次),城市道路在日常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3次);当发布I级预警时,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进行停工。

6、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奖惩问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并每日下午4点前向市住建局建管处报检查情况(联系人:付政,邮箱:jgc3386029@126.com),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时督导检查,并对以下情况和行为实施问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的处理;对建设行业扬尘污染排查不力、弄虚作假、当地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报请相关部门对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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