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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5-23 16:07:23

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 3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保证资质动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各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健全完善企业人员、业绩、技术档案及质量保证体系。并认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填报,及时做好企业及其人员的信息变更工作,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管理,避免出现人员重复现象。

2.资质一体化换证企业,应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15〕162号)的文件要求。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购买正版软件,将企业及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数据库,按时完成动态考核工作。

3.我委将针对各勘察、设计企业动态考核填报的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以动态考核内容为主。请各单位认真准备,具体检查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同时,针对动态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人证分离或者人员重复、挂靠、上报虚假资料等,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将在包头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建设函〔2017〕37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以及《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在自治区境内工商注册,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市场行为及经营状况;

(二)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人员条件、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

三、报送材料

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 5.0”系统上报动态考核电子数据,无需申报纸质材料。

四、考核程序

为简化程序,考核采取网络报送、网络审查和专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系统,按照动态考核要求,首先在软件中“资质管理”模块下的“内蒙古动态考核”中填写有关数据,并进行数据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内蒙古动态考核”模块中的“内蒙古动态考核申报流程”),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动态考核要求对企业的动态考核电子材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上报至自治区住建厅。

五、时间安排

企业报送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各盟市初审时间截止6月15日。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动态考核,企业申报人员将从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自动提取,各企业需及时更新本单位备案人员信息,并确保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动态监管的主要依据。

(二)本次动态考核将重点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人员进行查重,企业在上报动态考核前应自行对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对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各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版系统进行调离。系统将自动对企业申报的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对出现人员重复的单位将不受理动态考核数据,待人员重复情况处理完毕后,方可受理企业提交的动态考核数据。

请各盟市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安排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并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按时完成。

动态考核结果将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及内蒙古勘察设计网公布。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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