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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萍承接业务告知制度

来源:萍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7-05-27 10:26:24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秩序,规范造价咨询经营行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7】1号)精神,对来萍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实行告知制度。

一、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来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将有关告知资料报送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告知完成后才能从事咨询业务。咨询成果文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查;

二、凡在我市从业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还应接受省造价协会萍乡联络处的自律公约检查;

三、执行“先告知后备案”办事程序,咨询项目必须逐个进行合同备案。

四、承接业务告知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仍需在本地从业,须重新办理告知,且提供上一年度该企业在本市(含县、区)从事业务明细汇总表。

五、告知需提供的资料:

1、《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赣备案申请表》2份;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萍承接业务告知表》2份;

3、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4、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拟在萍从业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从业)资格证号及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6、单位委托在萍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7、资料提交后,我站会安排人员实地踏看(办公面积、从业人员、办公设备、计价软件等)。

六、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备案表》

2、所承接业务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相关资料及表格请在“下载园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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