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稀土高新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建工函〔2017〕390号)转发你们,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内容的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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