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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港北区人民政府 2017-07-10 10:40:27

目 录

前言 ………………………………………………………………… 1

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回顾 ……………………………………… 1

第一节 取得成效 …………………………………………… 1

第二节 存在问题 …………………………………………… 9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环境……………………………………… 9

第一节 发展机遇…………………………………………… 9

第二节 面临挑战…………………………………………… 10

第三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1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1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2

第四章 “十三五”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 15

第一节 规划建设管理……………………………………… 15

第二节 城市建设管理……………………………………… 19

第三节 村镇建设管理……………………………………… 27

第四节 住房建设管理……………………………………… 28

第五节 工程建设管理……………………………………… 32

第六节 行政效能建设……………………………………… 39

第七节 项目投资估算……………………………………… 42

第五章 “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6

第一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46

第二节 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47

第三节 增强资金筹措能力………………………………… 47

第四节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48

附件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

发展主要成效(详细版)…………………………………………48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做好各项规划任务的分解、细化和相互衔接,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列入自治区部门专项规划,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重点、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描绘了未来五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和引领未来五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二节 城市建设管理

一、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的要求,实行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制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良性发展。

(一)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网、街巷微循环系统等工程项目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快打通城市断头路,推进铁道口立交改造,提高道路网络密度、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确保进出城市道路畅通。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街区制试点,开展街区微改造,打通道路微循环,营造开放多元的社区生活和街道空间。加强城市桥梁建设、加固改造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南宁市、柳州市为核心,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郊铁路规划建设,促进道路间无缝衔接、多式联运。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创建国家“十三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分步推动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实现新(扩、改)建的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医院、广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确保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加快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完善交通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

(二)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及水质监测,提高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产能和公共供水普及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增强节水意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企业水循环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到2020年,实现城镇公共用水普及率达95%以上,供水服务人口达1894万人左右,力争80%的设区市和60%的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

(三)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及海绵城市建设。一是加快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加快大型排涝工程建设和城市河道整治,加快实施城区库、湖、池、塘、雨洪公园等各类调蓄设施建设,老城区要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二是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植草场、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自然地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推动南宁市国家海绵城市和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玉林、百色7市自治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到2020年末,全区共开展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项目60项以上、海绵型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项目100项以上、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项目40项以上、公共服务设施海绵体建设项目60项以上,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效果。

(四)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地下管线改造。一是大力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设区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城市新区、新建道路和各类园区推行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模式,老城区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高强度开发等重点区域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立并共享地下管网信息平台,对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推进南宁市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加快柳州、东兴等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 2018 年,全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 100 公里;力争到2020 年,全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200 公里,初步建立起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二是加强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检查,完成全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及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到2020年,力争完成城市60%以上地下老旧管网改造。

(五)加强城镇燃气和照明节能建设。加快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及燃气管网、天然气加气站等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在燃气汽车方面的应用规模。到2020年,城镇燃气普及率提高、燃气管网不断延长,燃气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各县实现天然气管道供应入户,液化石油气利用覆盖所有乡镇。实施城市既有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应用导则和推广实施方案及鼓励政策,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在全区所有市(县)实施城市照明绿色节能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推进、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加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和规模。到2020年,力争所有设区市、20%的县(市)基本建立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

(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着力加大城镇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力度,对运行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的污水厂进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 年底前确保完成 450 个、力争完成 55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区所有市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提升至95%以上,县城达85%以上,乡镇达60%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区污水再生利用率力争提升至10%。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对规模较大、产泥量较大的县(市)污水处理厂以污泥产量3∶2∶2∶2∶1的比例逐年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全区14个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县城达85%以上。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基本消除设区城市黑臭水体。

(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设施建设。一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地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特性及其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按照1年试点、3年铺开、到2020年基本建成的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加快开发利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将其转化为新型墙体生产原材料的重要来源。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实施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开展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有机垃圾(以餐厨垃圾为主)回收利用体系,力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30%。二是全面开展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卫生较差、布局不合理、管理缺位等问题,实现各市县重点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基本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三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缩小不同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力争到2020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区市达100%、县城达98%、乡镇达70%,设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超过45%,垃圾渗滤液、垃圾填埋气及垃圾焚烧熔渣得到有效处理。四是推广机械化清扫及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

二、加强城市管理和治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明确自治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及职责权限,建立协调机制,统一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机构名称、处罚规则、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文书、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有序推进综合执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的集中行使,出台《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二)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资源,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大幅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三)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发挥南宁、柳州、桂林、贵港、钦州、玉林和柳州鱼峰区、鹿寨县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作用,带动全区智慧城市建设。

(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推进城市依法治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制度。推进社区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衔接。推动辖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监督物业管理。

三、打造宜居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和品质

以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为抓手,把握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朝着绿色、和谐、特色、智慧、健康、创新方向发展。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生态空间,推动城镇绿化美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处理好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避免大拆大建,顺应城市肌理,保留历史文脉,维护特色风貌。推进桂林市等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试点,积极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探索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技术标准及模式。继续推动和指导7个城市承办好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探索开展县级园博园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广西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协同南宁市人民政府承办好2018年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加快推进绿道建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打造城市湿地公园,严格保护城镇中的自然山水,依托山体、湖泊、水系、交通干线等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打造亲水宜居城镇和生态小镇,让城镇显山露水、添园增绿。加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与管理,推动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由粗放管理向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转变,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建立世界自然遗产体系,积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和国家遗产项目,做好遗产资源永续利用。力争到2020年,全区县城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其中:设区市43%)、乡镇达到2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其中:设区市38.9%);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其中:设区市14.6平方米)。

专栏3:实施“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163”行动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0号)精神,扎实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163”行动计划。“1”即建立1套宜居城市指标体系,其中设区市指标90项、县级指标80项,定量考评、奖优罚劣;“6”即从绿色、便捷、和谐、特色、智慧、创新6个维度支撑宜居城市建设,从不同层面精准发力,整体提升城市宜居度;“3”即设置城市宜居度综合奖、宜居城市建设进步奖、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奖3个分项奖,以调动不同发展水平城市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宜居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成就的重要尺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和“城市病”等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宜居程度,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60以上,2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70以上,4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

“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6项主要任务: 建设绿色城市、建设便捷城市、建设特色城市、建设和谐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城市。

“美丽广西·宜居城市”18个范例项目:综合管廊建设范例项目、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范例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范例项目、城市安全范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范例项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例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范例项目、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例项目、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范例项目、城市生态修复范例项目、城市特色塑造范例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例项目、社区“五个一”工程建设范例项目、新市民公共服务范例项目、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范例项目、新型绿色建造范例项目、宜居小区范例项目、民生服务智慧应用范例项目。

第三节 村镇建设管理

一、塑造特色小镇,增强小城镇活力和魅力

以“百镇建设”为示范,增强小城镇发展活力。培育百个经济强镇、特色名镇、特色小镇、中心镇,打造100个左右特色产业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宜居宜业宜旅游的特色小镇,使特色小镇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带动全区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

二、创建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在“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取得成效基础上,着力推进“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不断升级。通过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产业向农村辐射、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促进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的一体化,形成城乡融合互动和共同繁荣富裕的新格局。在“宜居乡村”建设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以农民最迫切需要改善的村屯基础设施为重点,增强基础便民服务。实施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改厕改厨改圈、道路通行、饮水安全、清洁能源、公共服务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造“绿色村屯”。力争到2020年,村屯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屯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在“幸福乡村”建设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以建设“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的幸福乡村为目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筑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规模合理、节能低碳、高效协调、管理规范、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全面提升农村物质、精神、生态文明水平。实施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程,延续民族文化血脉,凝聚故土情节、记忆乡愁思绪,让农村展现新韵味、焕发新生机。

第四节 住房建设管理

一、加大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安居梦

(一)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展租赁型保障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同城置换、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发展新型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建设。稳步实施老城区、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推进城中村物业服务,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等后期管理机制、体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动态分配管理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改善民生、保障基本。到2020年,完成改造59.7万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51万套,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2.19万户,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全区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3%。

(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采取政府帮扶和群众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纳入重点保障范畴,努力改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到2020年,累计完成D(C)级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其中,边境县2万户,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万户。

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深化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研究建立符合区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进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做好住房供应。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优先满足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推进住房梯度消费,形成“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升级”的住房消费格局。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房地产,重点培育文化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领域,避免区域房地产市场同质化竞争。鼓励建设全装修住宅。推动兴建绿色建筑和生态型小区,在老年人口较多的住宅小区为多层住宅配建电梯设施,不断提高住房舒适性和居住品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支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个人房屋租赁等业务。采取“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差别化政策,加强住房布局引导和住房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推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住房供给侧改革,完善住房项目全程审批跟踪服务制度,强化商品住房项目跟踪调查,鼓励房地产开发模式由快速开发、快速回笼资金向持有物业、获取长期稳定资金回报的模式转变,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目标的项目开发商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变。大力发展跨界地产,倡导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存量房转变为旅游、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五大幸福产业和“双创”用房。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和转型升级。

(二)提升房地产服务业水平。建立健全房地产服务机构设置,完善机构布局,实现房地产业管理服务全覆盖。树立物业服务标杆企业,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着力加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的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引导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节能化、信息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包括研发、规划、设计、销售、物业管理、投资顾问、评估、经纪等房地产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提升房地产服务业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努力构建竞争有序、管理规范、服务上乘的现代物业管理行业体系。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和效能

(一)严格执行缴存政策。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制,围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提出自愿缴存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为新市民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推进各地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体和企业集体合同,明确缴存单位义务。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政策,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严肃处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资金保障能力。

(二)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型普通住房消费需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减少提取和贷款审批环节,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完善操作规程、业务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资金安全增效。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全面接入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加快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工作。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节 工程建设管理

一、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制定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提升路线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把建筑节能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地域特色的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与标准体系。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全过程的节能监管机制,对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既有建筑存量及能耗调查,以既有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为重点,逐步推动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完善节能量评估认定的技术标准,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将能源消耗与管理者的利益挂钩。择优扶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生产、服务企业,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服务市场。逐步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与维护,建立可持续的自治区与市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研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管理机制,逐步制定各类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限额制度及节能考核体系等政策及标准规范体系。到2020年底,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实现节能累计约296万吨标准煤,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

(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先导,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逐步实现从单体绿色建筑向区域绿色建筑的延伸。全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地区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采取“点、面”结合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进行规划建设。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等绿色节能建筑,建设一批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加大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力度,建立适合广西本土化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促进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建设,实现分布式能源与智能调度充分结合。积极推动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可利用工业余热建立热电联产的分区域集中供热模式。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论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打造集中连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到2020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争取实现累计节能约24万吨标准煤,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

(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材标识评价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材推广机制,重点发展节能高效、生态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绿色建材及结构体系,推广适合广西特色的绿色建材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快培育千亿元绿色建材产业。大力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的墙体及部件材料产品,因地制宜发展混凝土清水砖(砌块)、非粘土类烧结清水砖、混凝土装饰砌块等各类新型清水砖,加快推广应用烧结空心砖(砌块)、烧结保温砖、混凝土保温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轻质保温墙板等满足建筑结构与节能保温一体化应用的高品质新型墙体材料及与建筑墙体关联的产品。到2020年,全面淘汰落后的墙材轮窑烧结工艺,城市和县城城区全面完成“限粘”任务,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比达80%以上,农村农房建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比达30%以上,在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

二、推进传统建筑业改革,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制定出台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办法、标准招标文件等配套政策措施,优先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培育设计、采购、施工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和装配技术,加快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逐步向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迈进。以预制钢筋混凝土(PC)结构和钢结构为发展重点,以新型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现代木结构和轻钢结构,以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推动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和全装修的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包括质量监管、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产业联盟、融合互动发展,扶持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到2020年底,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成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南宁、柳州、贺州等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非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

(三)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实行“抓大壮强扶专”工程,大力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型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走“专、特、精”道路,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大力开拓东盟等海外建筑市场,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建筑产业园区,吸引和推动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育一支品德高、技术精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一支业务熟、技能强的生产操作工人队伍,进一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开展企业品牌建设,增强建筑企业的品牌意识。建立骨干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和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继续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狠抓招投标源头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和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淡化前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与工程现场管理“两场联动”。严格建筑业诚信信息管理,依法处罚失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格对建设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监管,提高合同履约率,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现象。通过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三、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修改完善广西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工程定额编制规则,建立工程定额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体系,为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提供基础保障。结合广西地质地貌等特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重点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编制60—80项具有广西特色的地方标准。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应用。

四、优化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环境,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树立勘察设计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引导建立企业自主创新动力机制,鼓励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和精细化发展,促进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综合化、规模化和多元化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以设计为龙头的EPC、PPP项目管理,充分体现设计的龙头作用。依托广西资源优势,开展城市风貌特色研究,提炼突显特色的地域和文化特征及建筑风格,突出沿海沿江沿边和民族、乡土特色。加强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知名品牌创建。加强工程关键技术的超前研究开发,加快技术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普及和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数字化工厂(DF)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应用。加强勘探作业现场管理,积极落实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上报制度,实行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相应培训制度、勘察项目负责人实名制签字验收制度。加强施工图审查、抗震防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审查与管理。研究制定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办法、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与查处管理办法,加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统一的跨省、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消除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各种壁垒。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CEPA)新协议,推动桂、港、澳在建筑设计领域的全面交流合作,支持有优势的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和“抱团出海”。力争“十三五”期间勘察设计行业总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在10%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占全行业从业人员比例保持不低于18%,其中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保持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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