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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切实做好防汛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亳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11 10:05:39

各县、区住建委(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应急办《亳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亳应急[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对防汛工作提前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pdf [70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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