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402号),我局决定开展全市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动态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时间以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日期为准。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改区改造安置住房、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消防、无障碍环境建设、光纤到户、绿色建筑等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涉及专业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光纤、绿建、市政道桥等多个专业。
(二)施工图审查质量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对上述勘察设计环节应当遵守的标准规范是否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勘察文件的前置审查,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认真整改(设计修改)后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等内容。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5日-7月31日)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川建质安发【2017】402号文件要求,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检查工作。7月7日前向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上报1名联络员(回执表见附件1),7月21日前上报检查情况报告。
2、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开展企业内部自查工作,7月21日前将盖章纸质及电子文档自查报告上报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时分市本级、区、县报送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施工图审查项目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
3、市本级被抽查项目(详附件3)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各自受检项目先进行自查,再将整理完善的资料按要求于2017年7月31日前上报至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施工图审查报告、审查意见等施工图审查资料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地勘报告、施工图纸由各地勘、设计单位报送)。检查开始后概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因报送资料不齐全、不正确或勘察设计文件版本不对,影响检查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抽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由市住建局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对受检项目进行检查。(市本级抽查项目见附件3)
2、各县(市、区)抽查1个大型项目,具体项目清单及资料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送(报送格式和要求按照附件3和附件4)。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健全自身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将勘察设计质量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所有抽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指定项目负责人亲自督促,落实质量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选派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受检工作的联络(回执表见附件1)。
(三)各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将受检项目资料整理完整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921办公室。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报送受检资料的单位,视为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将对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受检项目的图纸及资料,须按专业(含计算书)分开装订。同时,设计图纸请分专业建立电子档文件夹,清楚命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jk2550165@163.com,应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一致性。送检图纸必须按相关规定签字盖章齐全,送检资料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专业和文件图纸目录。(受检项目材料目录见附件4)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魏贵琳 万小云
联系电话:0838-2550165,0838-2553918
电子邮箱:sjk2550165@163.com
附件: 1、联络员回执表
2、施工图审查项目明细表
3、市本级抽查项目清单
4、受检项目材料目录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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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
受检项目材料目录
一、工程勘察
(一)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二)勘察大纲(纲要)
(三)现场钻探及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四)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含文字、图表、照片)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及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
二、工程设计
(一)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二)全套的工程设计图纸(分专业装订)
(三)各专业计算书(含节能)
(四)设计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五)设计变更等资料
三、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包括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和勘察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及勘察设计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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