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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07-18 14:22:04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六安市城市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优化施工环境,增强文明施工氛围,提高建筑工程整体形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管理规定

一、六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适用于本规定。

二、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合理规划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布局,现场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和出入口。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设置完备作为开工前安全报监查验必备内容。

三、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的高度应不低于1.8m。

(二)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美观的围挡,围挡宜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三)围挡底边应封闭,设置排水设施,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定期清洁,外挂图文破损后应及时更换。

(四)外立面设置体现质量安全文化、公益广告的图文,其中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小于30%;采用砌体材料设置的围挡,外立面必须刷白处理。

(五)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的内容。

(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除应符合1~5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固定式围挡结构,也可采用轻钢结构式设置,其高不低于1.8m,顶部设警示红灯。

2. 工期15天~6个月以下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彩色压型钢板的全封闭围挡,其高不低于1.8m,顶部设警示红灯。

3. 工期2~15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临时钢护栏围挡,钢护栏高度不低于1.5m,并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

4. 工期在2日以内的临时定点维护作业可采用锥形桩进行临时隔离,并设置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

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二)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三)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四)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五)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六)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七)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八)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九)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

五、围挡质量验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10.4围挡验收规定。

六、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所需经费应在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中单列,专款专用。

七、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封闭围挡及出入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监管通信用平台扣文明施工5分。

八、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及出入口设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理,负质量、安全监理责任;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

九、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单位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及出入口设置的质量、安全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十、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鼓励施工单位使用工具化、定型化围挡。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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