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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金安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19 13:10:43

各乡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六建质函〔2017〕3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金安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安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7月14日

抄送:市住建委

金安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六建质函〔2017〕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为了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全覆盖,坚持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和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及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利用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全程留痕”,让监管“无死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到2017年底,“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100%,2018年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全面落实, 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

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 制度、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每年开展二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大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2. 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推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限值的,责令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更换项目负责人。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完善项目负责人追溯追责机制。对存在违反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从业不良行为记录。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严厉查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脱岗行为,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离岗的,一律从严处罚。严格控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强化工程项目管理

1.全面应用推广IFA、IMT系统。对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应用施工现场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广域网人脸识别考勤系统(IFA),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在线考勤,严厉打击个人出借执业资格、挂靠和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应用关键建筑材料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建筑材料实行取样、见证、送样、检测等各个环节闭合监管,遏制送样过程掉包、伪造检测报告和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等行为的发生。试行垂直起重机械控制管理系统,实现升降机、塔吊等关键设备从业人员验证上岗,自动保留安装、维护、拆卸记录,动态预警,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创优示范引导,指导企业开展“皋城杯”、“黄山杯”奖和鲁班奖、国优奖创建活动。针对质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黄山杯”奖、鲁班奖、国优奖创建的典型示范项目,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示范引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操作人员。进一步推进我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和优质工程创建工作,促进我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挥安全生产主体作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施工企业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考评。严格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加大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下大力气整治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问题的“三违行为”,治理懒散蛮乱等陋习。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完善电子投标、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压价、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建设单位要根据工期定额科学约定合理工期,不得慈意更改,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严格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企业要专款用于保障施工安全条件,各级主管部门要将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落实情况纳入工程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鼓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优质优价、以奖代补,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投入。

2.严格法定工程开工程序。凡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

3.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建设,建设、整合行业从业企业与人员管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系统,分阶段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完整的业务+监管闭环系统,加快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全面采集、准确记录、分类发布、实时共享市场主体各方质量安全。

4.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在全市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创新信息化技术应用。在施工现场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管和远程控制,实现“全程留痕”、让监管“无死角”,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规范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业(执业)人员。

2.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1)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全覆盖,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实现政府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将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作为政府监管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监督人员检查工作成果实时记录、上传,检查信息实现互通、共享,过程留痕管理、责任可追溯,落实政府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对项目现场检查量化打分、记录,直接形成在建项目和企业信用排名。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应用《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检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实行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通过技术手段、全程留痕,杜绝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行为。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大力整治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3)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依据省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制定的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开展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抽查抽测力度,确保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平均三个月不少于一次。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4.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危害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对发现问题采取限期纠正、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处理,保障全区提升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5.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017年8月)各乡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每年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进度计划),全面动员部署落实提升行动。各乡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9年12月)。各乡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月对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区住建局加大监督巡查和抽查频次,重点检查各单位实施情况和提升行动效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月)。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乡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认真推进实施。要建立相应行动领导协调机制,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监管职责。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既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顺利实施。又要定期对各在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处置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对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舆论宣传手段,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传播正能量,更要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治理提升任务落实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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