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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县区住建委初审的通知

来源:亳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19 15:46:44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亳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决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核发、建造师(一级、二级)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监理企业资质变更企业资质变更、建筑业企业(一、二级)资质变更行政审批等事项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办事流程。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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