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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21 11:38:32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精神,为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建设行业专业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这项工作我局委托梅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于8月7日开始举办2017年度梅州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1)已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科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学习内容为:

1、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与思考;

2、绿色低碳建筑节能关键技术;

3、装备式建筑的发展概况技术体系及案例分析;

4、岭南古建筑的探索及历史文化的保护;

5、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

三、报名及学习时间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至8月4日止。计划培训三期:第一期培训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3日; 第二期培训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20日;第三期培训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27日。

报名地点: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四、提交资料及培训费用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2、培训名单电子档、纸质各一份(见附件)。

3、培训费350元/人(含教材、资料、证书费)。

五、培训地点

梅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通知要求,重视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做好工作安排,参加学习的学员培训结束后,颁发作为今年评审中级职称依据之一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学员面授课时不够,将不予发证。

各单位参培人员领证后需将《继续教育证明》在人社局网站上传并确认,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提交接受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得申报、聘用中、高级职称。

联系人:邹翡平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65539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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