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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 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来源: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07-24 13:56:17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海管局、亚管局规建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州实际,作出如下通知:

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将扬尘防治、噪声污染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在建工地的扬尘治理

(一)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字。

(二)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三)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五)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或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机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降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

(七)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八)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其他密闭工具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九)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十)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十一)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楼,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十二)建筑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十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三、加强在建工地噪声污染防治

(一)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二)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四)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责任单位给予信用扣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附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于噪声污染防治检查表》;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于噪声污染防治检查表

单位名称:                              责任人:

一、扬尘治理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并报监理审核



2

施工现场围挡材质及高度符合要求



3

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连接严密



4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以及各功能区按照规定做地面硬化处理



5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



6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机具分类堆码,并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按时洒水降尘或覆盖



7

水泥及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存放在密闭库房或采取覆盖措施



8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场,楼层垃圾清扫采用密闭工具清运



9

裸露土集中堆放且覆盖、洒水,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采取临时绿化

 

 

10

施工现场的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降尘措施

 

 

11

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的已做好降尘防尘措施

 

 

12

建筑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无“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3

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已配备洒水车辆,土方采用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和覆盖,并有专人负责

 

 

结果

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二、噪声污染防治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2

居民稠密区施工作业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3

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制作符合规定要求

 

 

4

现场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控制噪声分贝

 

 

结果

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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