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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安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27 11:00:53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广安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6日

广安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四川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和《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市住建局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在监督计划书中对每个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节点检查作出明确规定,定期定部位进行检查,二是每个月由领导小组统筹各相关科室技术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进行随机、飞行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较多或重大时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建立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验收程序,对施工过程全过程监督检查。

2.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依据国家和地方检测规范标准、验收规范、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目录,明确各种工程必须检测的项目、选检项目。

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每季度对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场地、质量体系、内业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测机构实行工程项目检测合同备案制度。严格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实施监管,严防不做检测就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市住建局每年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同时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的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各监督机构应配置与管辖范围内监督工程量相适宜的工作人员和相适应的技术装备,采取现代化的检测手段,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

4.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广市建局[2014]315号),应从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开始,严格治理常见质量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

5.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市质监站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足应给予扣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市;绿色生态城市、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例达到90%。开展BIM应用大赛评比和技术交流。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认真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管理及工程质量检测等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积极鼓励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工程设计要勇于创新,积极消化吸收和采用各类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走出去学习的办法,努力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的推广试点工作。

3.提升工程抗震和减隔震技术水平。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设防,乡村自建农房落实抗震措施。各类新建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到100%,全面推行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新建学校、医院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比例达到20%。加强减隔震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工程报告制度和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五)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2019年12月)。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提升行动。2017年6月,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从2017年6月开始,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季度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市质监站,市质监站每季对全市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住建厅每半年对我市开展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每年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检查促进质量管理,以良好的治理成效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工作质量治理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市县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升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每季度由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园区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消除质量隐患;对质量提升行动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对质量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频发的工程项目和参建主体,要在媒体上曝光。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