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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朝阳市住建系统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公用市政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7-08-02 15:30:35

各县(市)区住建局,北票市、朝阳县、喀左县城管局,凌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辽住建〔2017〕49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辽住建〔2017〕6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朝阳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委成立了由分管主任带队的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进行了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6月26日至7月12日,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公用市政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委直属有关单位落实有关文件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包括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落实情况、公用市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实地抽查了4个市政工程施工现场、4家燃气经营企业和各县(市)区市政处、环卫处、园林处等单位,共下达《督办整改通知单》3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一些施工现场存在项目专职技术人员不到位的情况;个别施工现场五牌一图不完整,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文明施工不达标;有的施工现场存在质量控制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等现象。

2.工程内业资料不规范。在抽查中发现,有些在建工程原材料的检测报告不规范,不能证明材料的取样与送检过程中是否有见证人员,检测报告的相关见证材料不完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编号未填写,无法体现相应工序、相应施工部位的质量;一些工程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部分日期的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没有详细记录施工的工程情况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二)公用市政行业安全方面

1.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文件传达落实不到位。有些部门未将上级文件及时传达到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有些单位虽然将文件传达,但是一些具体工作和责任仅在嘴上“空跑”、在纸上“旅行”,文件精神和要求没有落到实处。

2.“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工作依旧不完善。一些部门“四个清单”没有实现闭环管理,一些部门在“四个清单”工作中存在工作流程不清晰、清单格式随意、不规范等现象。

3.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见证材料不完善。一些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中只有演练方案,缺少影像资料和演练总结;一些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培训记录过于简单,没有参加人员签到簿和影像资料等见证材料。

(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1.部分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没有制定扬尘污染专项防治方案、没有将扬尘污染隐患排查纳入日常检查之中。

2.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施工现场中的渣土没有覆盖,运输渣土过程中没有采取覆盖措施,没有车辆冲洗设施。

针对本次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督办整改通知单》和检查组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检查组反馈整改结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

3.加大各类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公用市政行业安全隐患和扬尘污染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联系电话:2812160 朝委简注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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