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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平安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25 11:53:00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燃气企业;

根据《金华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及迎接省第二次平方创建暗访检查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将组织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平安创建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在省平安创建工作暗访检查中不扣分为目标,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稳定,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检查重点:

1.重点项目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2)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涉及高边坡堆土项目;

(4)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5)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2.重点部位环节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前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5)轨道交通盾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盾构机进出洞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盾构作业现场安全监测情况等。

3.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情况;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等。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储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等。

(6)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城镇燃气安全

检查范围:

各燃气企业所属的市政燃气管道、庭院(地下、地上)燃气管网、城市门站、调压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场(站)、供应点和加气站。

检查重点:

各燃气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做好厂、站、管网等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压缩机、加气机、防爆电器、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排水防范设施、报警切断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视屏监控等反恐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2)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主要有:中高压燃气管线各调压站、调压室、调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穿(跨)越河流、公路(铁路)和村镇的燃气管道维护情况;燃气管线与市政、给水等其他综合管线交叉部位的监控情况;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是否存在因塌方、塌陷、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管道接口漏气隐患等。是否有完整、规范的巡线记录。

(3)瓶装燃气实名制及信息化推进工作。重点检查各瓶装燃气企业及所属供应站(点)落实销售实名制登记制的情况和台账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落实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4)燃气工程建设和施工监管。检查燃气场站安全间距规划控制情况;各燃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是否符合本地燃气专项规划要求,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燃气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情况;遇有暴雨等极端天气出现时,燃气工程施工塌方、塌陷事故防止措施等。

(5)用户设施检查。对燃气公司是否对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燃气用户开展检查,对各类故障问题是否及时处理,以及是否按照规范开展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节假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待岗值班情况;

(7)突发事故抢修抢险及反恐怖防范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的突发事故抢修抢险及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及是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否按预案要求配备齐全、完好的各类应急和反恐物质装备;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8)安全宣传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安全用气、自救常识等知识普及。瓶装燃气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的宣传,管道燃气企业检查是否在管线保护范围周界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并在沿途的街道社区、集镇村庄等场所开展安全宣传等。

(三)平安创建

见平安检查情况清单(附件三:城镇燃气储配单位、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建设工地)

三、职责分工

1.建管科、市政科、安监站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

2.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3、各镇(街、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专项检查,村镇科进行指导督促。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和主要措施

第一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部署发动、企业自查,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要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环节、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9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和自查落实情况报送建设局。

第二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全面检查,整治管控。着力消隐患、控风险。

按照附件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用表》,附件二:《燃气安全检查用表》,对在建工程和燃气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重点抓好反复性存在的隐患的整改。对检查非法违法行为,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建立机制,防范反复,着力抓机制,管长效。

以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重点,督促指导自身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引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程可可任务组长,副局长方荣广、党委委员徐斌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自查检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自查,细致查找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主管部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推动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在上级大检查综合考评中失分的,将纳入企业诚信管理考核扣分。

(三)加强隐患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整治要全过程建档存档。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房建工程报建管科,市政工程报市政科,燃气单位报城建监察大队。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用表》

2.《燃气安全检查用表》

3.平安检查情况清单(城镇燃气储配单位、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建设工地)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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