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25 14:17:07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永建综〔2017〕104号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

为推进“两美”永康建设,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障全年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永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相关企业全面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相关文明施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高度。各建筑业企业要站在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扬尘治理的重要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扬尘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掌握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项目经理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总监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现场监督负责人,承担监督和报告责任。

2.强化宣传监督。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建设施工时,要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建立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自律,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在工地门口张贴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公开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责任人及监督电话。未在工地门口明示监督公示牌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将对施工企业通报批评,取消标化工地评审资格。

3.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中心城区工地应按照标化工地的标准要求,配备文明施工设施,实行严管。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应按照“7个100%”标准落实控制措施(施工工地密目安全网围蔽100%,施工现场围挡100%,工地砂土覆盖100%,工地主要道路硬化100%,拆除工程洒水100%,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无洒漏100%,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管理考核体系。工地所有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录像数据(包含所有车辆、人员进出信息)要求保存至工地完工。所有工地必须实施封闭施工,24小时实行门卫值岗。

4. 严格执行工地围挡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市区主要道路须设置高度2.5米以上围挡,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挡。围挡须沿工地四周封闭,围挡墙面必须美化,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30%,底端须设置防溢座,不得留有缝隙。

5.落实场地硬化及冲洗设施。场内实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采用150毫米厚C15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次道路地面视情况硬化处理,主要通道宽度在4米以上,并设置成循环道路,若受条件限制无法循环时,必须有车辆回转场地。运输车辆进出大门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对各工地出入口没有过水池冲洗平台或没有冲洗设施不能确保净车出场的项目暂停施工。对有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项目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或污染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的予以严肃查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在建工地如涉及土石方开挖运输、土方回填、附属工程建筑废料运输施工的,由施工企业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在施工24小时前书面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6. 落实外脚手架安全网和喷淋措施。主体结构外脚手架必须满挂密目式安全网。中心城区项目需全部配备塔吊喷淋、围墙喷淋。高层建筑应每隔6层设置一道外架喷淋,6层以下建筑应至少有一道外架喷淋。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建筑垃圾输送管道,严禁高空抛洒。

7. 加强建筑材料降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密网覆盖、封闭等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实行封闭存放;运送土方、垃圾及散装建筑材料等,须采取封闭措施;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推广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焚烧各类废物、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等行为;遇6级或6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作业,并覆盖防尘布。

8.加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管理。拆除作业前,拆除单位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作业时必须持续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要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必须落实覆盖、洒水、冲洗等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主体工程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现场拆除工程或土方开挖作业时,作业面需设置移动式喷雾降尘措施或其他降尘措施,风力达到6级以上(含6级)时,应停止拆除或土方开挖施工。

9. 规范雨污水排放。规范工地排污排水等相关工作,严禁污水废水直排雨水井,严禁将混浊基坑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雨水井。规范工地食堂、宿舍、厕所污水、废水处理、排放。加强生活区卫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打扫,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宿舍、厕所卫生状况良好。停止工地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使用。

10.开展督查处理。各建筑业企业、监督单位要对照文件在2017年8月22日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并分项目填写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工作落实情况表》在2017年8月23日前上交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备案部门。建筑安全备案部门将对建筑工地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对项目经理予以扣分、企业予以市场行为处理;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抵制督查的相关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责任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的项目,按文件要求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在年底前将检查情况每月底抄告我局。

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工作落实情况表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6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