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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9-05 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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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①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⑤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情况;⑥建筑施工管理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情况;③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④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⑤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总监是否进行现场指挥和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是否未经验收或未经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签字进行下一道工序。

4.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①是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②“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③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④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情况;⑤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5.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①是否制订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②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③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建立、是否备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配备;④设备及装置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二)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工程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等工程)消防安全

1.检查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情况。

①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是否严把消防审批源头关和消防专项验收审查关;②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是否按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③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对辖区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是否进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的是否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2.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

①是否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规程;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情况;③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⑤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⑥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⑦消防设施、器材、高层消防用水、消防通道等是否按规定配备和设置;⑧外墙保温、密目网、活动板房等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⑨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情况;⑩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检查安排

从7月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明确检查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8月)

1.突出企业重点,严格自查自改。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坚持落实责任,全面自查、突出重点、积极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2.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检查促改。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和相关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突出查问题、促整改,全面开展对企业的检查促改工作。

(三)全面督查阶段(9月)

1、认真开展对标检查。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和相关单位要参照市安委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和本通知第一项的检查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的检查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分组、人员及时间另行通知。

2.突出隐患整改治理。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和相关单位要对今年以来查出的问题隐患和大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限落实整改。

(四)整改提高阶段(10月)

1. 由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和相关单位对企业自查和行业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核查复查,对市级下发的《执法建议书》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的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

2.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和相关单位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要把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落实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一票否决”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了切实加强本次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了以局长王林山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二)明确责任,排查隐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大检查活动,务必把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认真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要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问题做到“三见面”(要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见面”,要与属地主管领导“见面”),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项目部,及时启动执法处理程序,并将企业不良行为上网公示。

(四)把握时节,及时总结。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要在8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填写相关检查表,并对企业自查清单进行严格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并向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并将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大检查动态情况。

联系人:杨 楠 电话:0914-2338419。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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