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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7-09-06 10:11:10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进行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二、按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城市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三、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材料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查、复查符合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复查不符合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下发《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整改通知书》,整改后需重新申报。

附:1.包头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核整改通知书

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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