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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金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来源:金华造价网 2017-09-14 11:22:53

金市建建〔2017〕85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建设管理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和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1.资质现状。主要包括:资质条件、机构建设、内部管理等。

2.执业行为。主要包括:执行行业规范,执行收费标准、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市场行为,遵守和执行其它法律法规等情况。

3.咨询成果。主要包括:承接、完成的业务量、营业收入,专职专业人员业绩,成果质量,成果文件规范性,撰写发表的论文等。

4.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社会投诉、业内相关单位评价、信用档案、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布置的活动、任务,执业道德等情况。

5.企业录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1.由金华市建设局会同市造价管理协会组成检查组,赴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时间:2017年9月20日—10月30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四、检查考评结果的运用

1.本次检查的结果是各企业信用评价、排名和评选先进企业(个人)的主要依据。

2.以本次检查为基础,结合质量抽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作为企业晋升资质的主要依据之一。

3.咨询企业根据最终分数排名,分别按企业数的20%和30%比例分别评选先进企业和表扬企业。

4.被评选为造价咨询先进(表扬)企业和个人的由金华市建设局和造价协会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先进企业(表扬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先进个人”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对先进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在行业内组织学习、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6.咨询企业和个人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企业或先进个人,并在下年度的成果质量抽查中列为必查对象:

(1)企业漏报、迟报咨询成果月报及咨询合同台账30%以上的;

(2)在质量抽查中,项目审定造价核增或核减误差率超过行业标准的(>3%);

(3)有被投诉、举报经查实的;

(4)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从业的或出借执(从)业证、章;

(5)其它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

五、其它要求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认真做好总结,准备资料,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台帐、咨询合同台帐、从业人员明细表及社保处拉出的养老保险交纳凭据等。

2.汇总2016年9月到2017年8月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及税收情况。

3. 无故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企业,将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4.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企业、项目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抽查项目数量。

5.各咨询企业先进个人推荐表请于9月19日前报市造价管理协会,每家推荐1—2名(推荐表附后)。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先进个人推荐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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