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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濮阳市建设网 2017-09-26 14:36:28

濮建文〔2017〕100号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

装配式建筑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业园区建设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依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建科〔2017〕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建筑能效提升。各县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含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及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情况、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创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2. 绿色建筑开展。各县区绿色建筑年度目标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情况,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地方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等。

3.装配式建筑推进。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县(区)的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方案出台、产业发展、项目落实推进情况等。

二、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分两个阶段:10月30日前县区自查。 11月1—15日市住建局抽查,12月迎接省厅检查。

2.检查范围:全市所属县(区)。

3.组织方式:自查自行开展,抽查阶段由市住建局组织,具体到县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检查材料要求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并将自查总结报告(包含检查用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科技科。相关统计表、检查表可在濮阳市建设网--建设科技板块下载。(联系电话及传真:6667227电子版发送至信箱:pyjwkjk@163.com。)

2.检查项目要求

自查阶段检查项目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自行安排。抽查阶段: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抽查1-3个。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报科技科。抽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在项目清单中抽取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

3.其他要求。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汇报形式。检查完成后,统一反馈检查意见。

4.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四、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1.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2.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 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4. 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统计表

5. 新建建筑建筑节能基本情况表(设计、审查检查)

6. 新建建筑建筑节能基本情况表(施工检查)

7. 河南省新建建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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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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