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发〔2017〕275号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
为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委对《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通住建发【2016】9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不良行为记分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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