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行为,推进行业清洁生产,结合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清洁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管理
(1)资质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管理情况;业务承揽情况;
(2)人员管理:上岗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试验室人员继续教育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劳动人员工资情况。
(3)企业履约:履约供应情况;市场定价情况;工程项目回访并形成台账情况。
2.质保体系
(1)试验室场地及条件情况。
(2)试验设备情况和检验检定情况。
(3)原材料台账情况及堆放标识情况。
(4)配合比计算情况。
(5)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验收情况。
(6)试验人员的试验室操作情况。
3.安全管理及车辆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2)厂区安全警示标志情况;设置防护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
(3)年度安全生产事故和混凝土运输车事故情况。
(4)车辆情况,包括三项技改情况,净车出场落实情况,冲洗设备情况,车容车貌情况等。
(5)安全管理台账情况。
4.清洁生产情况
(1)厂区及周边环境;厂区场地情况;材料、机械放置情况;厂区污水回收情况,厂区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情况。
(2)降尘设备设施运转;厂区降尘措施落实情况;降尘设施运转情况。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监管检查、随机督查三个阶段。
1.企业自查阶段(9月20日~10月8日)
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照以上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所属监管部门(请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报送至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请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报送至当地住建局)。
2.监管检查阶段(10月9日~11月10日)
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住建局负责开展对属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和市质安监总站负责开展对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
3.随机督查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市建委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及监管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市通报。
五、检查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区级住建局、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落实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清洁生产各项措施。
2.认真分析总结、确保整改到位。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检查内容分析核对,认真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尤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治措施。同时,要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检查要求落实到日常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提高我市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清洁生产管理水平。
3.依法从严处罚、保证检查效果。在这次专项督查中,各区级住建局、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市质安监总站要对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未认真及时地开展整改工作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联系人:黄律 联系电话:8702089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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