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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0-10 11:56:57

各区县住建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中心城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黄山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确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在建项目。

(二)已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住建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有关法规、标准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

(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审单位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绿色建筑实施情况。

(三)建筑节能施工情况。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节能设计变更、节能材料质量情况,现场可进行抽样、钻芯取样检测。

(四)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使用情况;

(五)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有关责任主体根据检查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生产企业对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自查记录。

(二)检查阶段(6月下旬):各区县由区县住建委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由市建管处和质监站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检查记录等方式对所辖范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

(三)市级抽查阶段(7月):市住建委对各区县抽查,中心城区由邻近区县组织人员抽查,随机抽查3-4个项目。

五、备检资料

(一)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全套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证书;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证明材料;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表。

(二)施工单位提供资料:施工图及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节能专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技术标准;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件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节能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三)监理单位提供资料:施工方案审批记录;监理细则(节能专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见证取样记录;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旁站记录。

(四)生产企业提供资料:法人营业执照;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应用技术规程(规定);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原材料台账;销售台账;注册商标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于7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委建管处。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将纳入2017年建设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三)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将予以整顿。

2017年6月7日

抄送:省住房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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