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批转《2017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太原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7-10-10 13:49:01

并人社专字〔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30日

2017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17〕50号),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建设(含林业、水利、环保、国土等)行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和具有技术职务的工人。

二、评审条件及要求

1、政治条件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学历要求

具备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师,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关于学历的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任职年限要求

自聘任助理工程师当年算起,实算至2017年底,担任该职务满4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未办理聘任手续的,其任职年限可从取得任职资格后,实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以有效聘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在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未按规定初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可根据大学专科7年、本科5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

4、技术与业务要求

(1)能够较系统地掌握并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或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或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业绩与能力条件

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1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一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专项奖或大型企业科技奖1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需在定额内);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2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上需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由财务系统提交的财务报表)。

符合(2)、(3)、(4)、(5)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1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

6、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培训,并提供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出具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

7、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三、申报程序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报送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文件装订顺序见附件1):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公示情况表(附件2);

3、身份证;

4、学历证;

第一学历符合条件的,报送第一学历证件;后取学历符合条件的,同时报送第一及后取学历证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初任专业技术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聘任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附聘任助理工程师工资增资表;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

8、2014、2015、2016年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9、发表论文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0、业绩及获奖情况;

上述1-10项材料均应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回(论文原件除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专用印签。

11、A4纸打印《工作总结》1份;

12、A3纸打印《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1份,并附电子版(附件3);

13、A3纸打印《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20份,并附电子版(附件4);

14、打印答辩材料一式4份,不得出现单位和姓名;答辩材料正文格式: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内容用三号仿宋,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全文行间距统一为30磅,页码底端居中,纸型为A4,双面打印。(封皮样式见附件5)。

1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双面打印(复印无效)。

部分表格可登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tyldbz.gov.cn)网上下载一览下载。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必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评审安排

评审工作将于11月份进行。

评审采取先进行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答辩成绩淘汰比例不低于10%,再进行综合业绩、能力和论文评判,评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报送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报送地点:市住建委人事教育处(太原市金刚堰路1号)

联系电话:0351-5625650

网 址:http://www.tyjzsc.com.cn

附件:

1、评审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公示表

3、《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样表)

4、《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样表)

5、答辩材料封面样式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