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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0-12 13:55:54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企业。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及专项检查工作,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黄冈市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二)整治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有备用电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油库及配电房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发电机房是否存放柴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情况,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泵车设备日常检修和保养、安全运行情况,施工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整治工作全数覆盖,整治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全数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及要求及时传达到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要求各企业迅速制定方案,落实整治工作各项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10月 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检查督导阶段

2017年10月 21日至2017年10月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本地区所有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情况,研究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2017年11月 上中旬,市住建委将组织专班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所在企业的安全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同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隐患的整治工作,发现未开展自查自纠、未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的,一律立即停工整改,督促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专项方案执行。对企业和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和措施予以不良记录公示等处罚,特别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有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节能办。

联系人:高雪萍

联系电话:8351787

电子邮箱:137718039@qq.com

附表:《黄冈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自查表》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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