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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莱芜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7-10-20 14:39:44

两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农高区建设发展局,局属房管局、建管处、质监站、造价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莱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新费率标准及各项规定。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对每项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标准化程度进行(分别占25%权重)动态测评打分。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项工程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并进行通报。

五、企业信用评价与工程动态测评打分一并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参考资料,确保工程优质优价。

六、本费率标准自2017年9月30日按照鲁建标函〔2017〕23号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鲁建标函〔2017〕23号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

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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