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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鹰潭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鹰潭市建设局 2017-10-25 11:20:24

鹰建字〔2017〕148号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建科〔2017〕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鹰建字〔2017〕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鹰潭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1.全市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鹰建字〔2017〕139号)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2.全市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

3.全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4.全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5.全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二、检查组织安排

成立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和设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工作。

三、检查流程

1.县(市、区)自查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和本年度竣工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按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附件4—7进行检查。县(市、区)根据检查情况按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附件1—3形成《情况总结报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情况汇总表》于11月15日前报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2.鹰潭市专项检查小组复查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鹰潭市专项检查小组按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迎接省住建厅抽查阶段(待定):具体时间和方式安排由省住建厅视各地自查情况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请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鹰潭市建筑节能及科技科。

(二)各县(市、区)自查项目具体检查内容,按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附件4-7进行并填写,检查后要将填写的附件4-7整理存档,鹰潭市专项检查小组检查时,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鹰潭市专项检查小组检查时,请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附件8、9提供相应的项目清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四)此次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建科〔2017〕21号)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0日

(联系人:江娟,联系电话:135070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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