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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廊坊建设为民服务网 2017-11-01 13:54:1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城[2017]116号)要求,推进“十三五”期间我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施策,绿色低碳、安全高效,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大力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到2020年,城市路网结构趋于合理,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0%以上;水、电、气、热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解决,公共供水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燃气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7%以上,县城80%以上;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人居环境逐步改善,设区市、省直管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8%以上,县城93%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设区城市达到39%,县级市和县城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达到14.6平方米,县城达到11.4平方米。设施短板逐步补齐,城市建成区内涝点基本消除;设市城市综合管廊配建率达到2%,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达到30%以上;城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功能和级配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提高路网密度。摸清城市“断头路”底数,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照明功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推动石家庄、保定建设公交都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快建设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推广自行车和步行道慢行系统,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断头路全部消除,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落实《河北省轨道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着力打造“轨道京津冀”。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有机衔接,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建设,率先在省会形成网络主骨架。推进邯郸、秦皇岛、唐山、保定、张家口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推进邯郸中心城区-冀南新区、秦皇岛中心城区-北戴河、唐山中心城区-丰润、张家口中心城区-崇礼等轨道交通线。推进环首都县(市)与北京市城市轨道衔接项目,率先建设平谷线。

(三)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河道治理、道路整治、轨道交通建设等,因地制宜推动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综合管廊配建率。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要合理安排各类管线入廊时序,所有管线全部入廊。健全有偿使用、收费保障和安全监管长效运行管理机制。2018年,石家庄市试点任务内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其他设区市、省直管市在2020年底前均要建成20公里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逐步解决“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问题。

(四)推进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结合《河北省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南水北调水源切换,完成受水区配套地表水厂及供水管网建设,全部实现引江水水源置换。引江水源切换后,在南水北调供水可满足城镇供水需求的前提下,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地下水源井全部作为备用水源。开展公共供水设施改造,对因水源污染、工艺落后、设施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出厂水耗氧量、臭味、重金属和浊度等主要指标超标的供水水厂进行升级改造,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城镇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提高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单一水源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市,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备用水源或满足7天供水需求的应急水源。推进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两级网三级站”水质监测体系,建立省级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

(五)加大天然气供应和设施建设。结合《河北省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着力推进实施“县县通气”工程和重点城镇、重点开发区保障用气工程,全面增加天然气供应。推进天然气门站、管网、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燃气管网实施改造,保障居民供气稳定和城市安全。到2020年底,全省逐步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导,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液化天然气为应急备用的城镇燃气用气结构,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以上,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50%以上。

(六)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结合《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重点推进华能邯峰、国华定州、华能上安、建投西柏坡等既有机组供热改造;加快邯郸东郊热电、承德上板城热电、涿州热电等一批在建或核准待建热电联产项目;积极谋划涞源新昌、景县等一批背压机组建设;推进石家庄热电九期、石家庄北郊、廊坊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项目建设,提高热电联产利用效率。

推动清洁能源供热。有序发展天然气采暖,推动重点地区气化,重点推动保定、廊坊“禁煤区”气代煤工程。加大使用年限超过15年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合理利用地热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

(七)推进排涝设施补短板建设。结合《河北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消除城市重点易涝点三年行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邯郸5个国务院确定的内涝灾害严重的城市,要落实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加快城市易涝点整治,确保易涝点整治后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他设市城市要抓紧制定排涝补短板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全部启动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工作。到2020年,城区易涝点基本消除,内涝防治能力大城市达到30年一遇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

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留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2020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加大雨水管渠改造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廊,重点解决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问题。对城区现状排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泵站排水能力。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结合自然地形、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同步建设雨水行泄通道。到2020年,构建“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八)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变传统城市建设理念,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解决为突破口,实现区域整体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推行透水铺装、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等灰绿基础设施相结合的海绵城市体系。

迁安市按时完成国家试点建设任务,达到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要求和实施效果。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城、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高新技术开发区6个省级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2020年取得示范成效。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九)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贯彻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对已确定的45条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年度消除比例,安排好年度工程量,合理确定项目开工时间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达到整治效果。工程完工后,要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公布整治效果,避免“一年一治、反复治理”。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消除比例达到60%,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控制到10%以内。其他县(市)黑臭水体在2018年前全部消除。

(十)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结合《河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加快进行改造。加快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张家口冬奥会举办地以及重点湖泊、重污染河流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优先在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的地区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不断提升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市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试点。鼓励将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制成符合标准的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到2020年,设区市和省直管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

推进再生水利用,重点推进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等缺水地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强城镇排水及污水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建设省级监测站1座、地市级监测站11座,县级监测站20座,基本形成完善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测系统。

(十一)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结合《河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制推行公共机构和企业垃圾分类,鼓励提倡城镇居民垃圾分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石家庄、邯郸两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0年,两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城市建成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面推广全密闭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转运,加快现有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转运设施,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十三五”期间,各市县要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转运。

根据本地处理能力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鼓励垃圾焚烧厂与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合使用,卫生填埋场从原生垃圾填埋向残渣填埋或应急处理发展。科学布局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到202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50%以上,设区市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十二)提升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全省形成国家生态园林城、省级生态园林城、国家园林城和省级园林城梯次推进的新格局。高标准推进省园博会建设,带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等有条件的城市或新区,积极承办国家园博会。

优化绿地系统布局,完善绿地系统功能。加快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科学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合理设置各类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增加城市绿量,改造提升存量绿地,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大中小结合的公园体系。加快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和星级公园创建步伐,不断提升绿地品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从单一功能向生态、景观、游憩、文化传承、科教、防灾等多种复合功能协调发展。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加强生物多样化保护,推广应用乡土及本地适生植物,保护古树名木资源。

统筹区域城乡生态空间,推进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生态廊道及城市绿廊等结构性绿道、绿廊、绿楔建设,构建城乡绿道网路体系。推进郊野公园、水系湿地、森林公园建设,并与城市环城绿带有机融合,提升城乡郊野游憩功能。

(十三)全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生态化修复和保护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恢复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和完整性,再现绿水青山。加强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保护,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山体公园。开展“绿色项链”工程,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和荒山坡地等,谋划建设百米以上宽度的环城林带。加强城市水系自然形态保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重塑自然岸线,增强水体自净能力。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对工业废弃地、采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各类城市污染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提升废弃地利用价值。

(十四)推进雄安新区市政设施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推进雄安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大力开展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新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制定整治修复方案,2018年底前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推进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保定市银定庄和鲁岗两个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出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建设,逐步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启动规划区内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搬迁及修复工作,有序推动大型中转站和环境生态园的实施,重点建设园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在商业及医院等人员聚集区有条件的建立真空管道垃圾收集系统。

合理布局管廊规模和建设时序,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绿色低碳、系统高效的智慧管廊。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新区建设的全过程,以生态保护为本,坚持灰绿设施相结合,促进水体自然循环,将新区建设成为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成为国家海绵城市示范新区。建设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与固安至新区至保定城际、北京至新区至石家庄城际、京九高铁、京安高速公路及周边机场和干线公路网衔接的集疏高效、服务便捷的新区综合交通系统。

(十五)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化发展。实施“互联网+” 市政基础设施计划,加强通信光缆、局房、基站等信息通信设施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发展智慧道路,建立道路设施与通行主体之间信息交互机制;发展智慧照明,实现对路灯的亮度自动调节、远程照明控制、故障主动报警等功能;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排水全过程,保证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发展智慧环卫,建立环卫车辆清转运实时监控、环卫智能称重、分类垃圾在线计量监控系统;发展智慧能源,对能源供需和季节性调峰实施精细化控制;发展智慧园林,实现园林绿化监测、管控与服务智能化。加强各类市政设施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数据库,实现多源信息整合和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责任。要依据《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我省已出台的综合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天然气、供热、可再生能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要求,尽快编制和完善本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年度分解各行业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方案,落实建设项目和推进措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重点加大对城市内涝、交通拥堵、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等城市短板和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劵、短期融资劵、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市场化资金来源。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国土、工信、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指导、监督。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考核体系,并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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