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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大庆建设网 2017-11-16 14:31:21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执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更好贯彻执行新版施工合同,并与招标有效衔接,我们计划对施工招标文件及“专用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1、此合同文本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要求投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分包”的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确实需要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依法确定分包人,并保证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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