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我委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52867459。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第五批房地产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类别 |
待审批许可事项 |
公示意见 |
1 |
抚顺市远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
新设立 |
房地产开发暂定级 资质 |
同意房地产开发 暂定级资质 |
2 |
清原易和广场 有限公司 |
资质定级 |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
同意房地产开发 三级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