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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 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工程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的紧急通知

来源: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2-04 15:52:36

周建明电〔2017〕28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冲刺30天电话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讲话要求,坚决抑制部分企业和项目扬尘污染存在的问题,实现大气十条终期大考目标,打赢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为期一个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周环攻坚办〔2017〕358号)统一部署,现就周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严格管控

1、即日起,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机制。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律暂停施工。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严格按照《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达到“七个百分之百”要求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查,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人员逐一核实签字后方可恢复施工,不达标的项目不得施工。

2、建立监管工作台帐和项目治理台帐。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管的项目都要建立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留存好检查整改资料,做到责任到人,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3、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按照《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抓好扬尘措施落实。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止生产。对达不到扬尘防治要求的一律暂扣资质证书。

所有停工的项目一律不得允许商砼车进入施工现场。

二、严格执法检查

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即日起,各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持续不间断的排查、夜查。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施工工地扬尘防护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工程项目,坚决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

三、加强工作督导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周口市住建局局领导及机关科室对口督导环保工作责任分工,各督导组每10天对县(市、区)进行一次工作督导,督导情况报局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安全监督站和监察支队也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周口中心城区在建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检查。

联系电话:8273726,电子邮箱:zkjgk2010@163.com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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