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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来源:黄山市祁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12-05 14:23:58

祁公管委〔201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签订行为,发挥合同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增强业主单位标后管理的力度,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合同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及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契约,是整个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省公管办已经将合同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将合同电子版本及时推送省监管平台备案。合同不规范形成的行政风险,也将变得不可控。因此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备案工作,并充分发挥其在管理中的作用。

2、保持合同与招标一致。当前,有部分项目的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合同不使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有的合同项目经理、工期、建设内容及结算方式等与招标文件出入较大,有的甚至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具有通用性,相对全面而规范,是招标时各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效力,不得违背。因此,合同签订,首先要沿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及条款,其次要将招标形成的成果填写进合同。

3、细化完善合同约定。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将带来很大的隐患。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业主单位或委托代理机构要仔细推敲合同主要条款,根据项目需要,进一步细化约定。招标后,招标文件若约定不细致或发生遗漏,业主单位可与中标方协商,在不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条款。重大项目的合同审议和签订,业主单位宜邀请法制部门或法律顾问参与。

4、明确合同奖惩的条款。合同是项目监管行为的重要法定依据。当前,与社会投资项目相比,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约束力普遍不足。有的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细,甚至缺失。一旦承建单位有违约行为,业主单位因监管无依据而不了了之。这是导致监管缺位和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业主单位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承建单位发生延误工期、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关键人员缺岗、材料工艺随意变更等各种违约行为的罚则(可参照附件),便于监管执行。

5、及时进行合同备案。按照规定,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在七日内送至公管局备案,合同电子版应同步通过祁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推送至省监管网备案。业主单位可授权代理机构按照《关于建设工程类项目合同实行网上同步备案的通知》(祁公管〔2017〕40号)文件协助电子合同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违约罚则条款

祁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违约罚则条款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仅供参考)

1.应于  年  月  日前开工,因承包方原因,每延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元(100—1000元)。应于  年  月  日完工,因承包方原因,每延误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元(100—1000元)。

2.关键人员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的,每发现1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元(100—1000元)。

3.未按工艺或未提供规定设备、使用规定材料扣除[  ]元(1000—10000元)。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的,发生质量事故的,扣除合同结算价款的[  ](1—10%)。

4.不接受业主或监理管理的,拒不整改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元(100—1000元)。

5.不注重安全生产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扣除同结算价款的[  ](1—10%)。

6.承包人报送的决算不得高估冒算,如决算审减额超[  ]%(5-15),所发生的审核额超出[  ]%(5-15)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备注:1、以上罚则条款的内容、数额和幅度,均为参考;

2、所罚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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