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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2-13 14:15:51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促进建筑工地环境整治,保证安全措施经费投入,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改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状况,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加强全县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措施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措施费组成

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2、安全文明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

3、措施费不是收费项目,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入建设成本。

二、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

1、根据黄山市建委黄建管(2005)276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合同总价的1.5%计取,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

2、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

3、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三、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户

1、安全文明措施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标准一次性全额支付到施工企业的专用帐户上(共管账户),施工企业开具正式发票给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办理中标通知、施工许可、安全报监、质量监督前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入账手续。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公共资源局、住建委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不需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措施费在工程报建时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使用程序

1、由施工企业分别在工程安全报监、主体施工、装饰施工三个阶段(市政工程按照工程量划分三个阶段)提出申请,填写《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使用申请表》一式4份(施工企业、监理、县住建委、专户银行各一份),由工程监理单位或业主审核;

2、按照安全报监和黟县住建委黟住建管2017(57号)《黟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建筑工地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企业分阶段自检评定,县住建委与监理(业主)、施工企业项目部共同分阶段评定合格后通知施工企业、专户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施工企业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分三阶段提取使用:

第一阶段:安全报监阶段。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情况审查通过,提取使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额的1/3。

第二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主体完成封顶前,施工现场主体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通过,提取使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额的1/3。

第三阶段:装饰施工阶段。装饰工程完成脚手架拆除后,施工现场装饰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通过,提取使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剩余的1/3费用。

4、施工现场所需安全文明措施费超额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工程监理(业主)单位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县住建委质监站监督,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提取相应阶段安全文明措施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该文件自2018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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