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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淮北建设 2017-12-14 11:15:41

濉溪县城乡建委、三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合同,一律使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备案申请。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由淮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发行。联系电话:0561-3112982。

特此通知。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市工商局、市仲裁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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