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贯彻落实《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自2018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主决定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水务局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试行资格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水发〔2016〕332号)抓好落实。
西安市水务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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