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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直第四季度暨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建设委员会 2017-12-18 13:44:17

池质安房〔 2017 〕 75 号

关于开展市直第四季度暨冬季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外地驻池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建质函〔 2017〕 2795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建安函 [2017]601号),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市直建筑工地冬季施工安全管理 ,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市直 建筑工地安全生 产平稳态势。 决定开展市直在建工程第四季度暨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直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包括停工项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此次检查分为两个检查组,具体如下 :

第一组:

组长:高方平

副组长:盛朝辉、汪小亮

成员:安全专家 2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专家和安全管理专家各 1人)

检查的项目:我局所负责安全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组:

组长:袁正友

副组长:乔伟

成员:安全专家 2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专家和安全管理专家各 1人)

检查的项目:我局所负责安全监管的所有停工、拆迁和烂尾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重点施工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

(三)施工现场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

(四) 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五)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情况。

(六)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将采取企业自查与我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企业自查。 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消除隐患。

(二)检查督查。 我局将根据市直在建建筑工地项目名单,对市直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将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同时,我局将穿插 开展安全生产 “ 铸安 ”行动, 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责任、整改 “ 三个清单 ” ,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 “ 五落实 ” 。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全过程实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隐患整治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实践检验。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各建筑施工单位要立即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下属各部门对自身主体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检查督查 :我局将从即日起至 2017年 12月 25日之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市直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公司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检查要留存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各 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产停业。

(三)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 各公司要针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照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 2018年元旦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认真总结,健全机制。 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深入检查的基础上,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总结提炼形成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

2017 年 12月 11日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委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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