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冬期停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榆林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12-22 11:30:56

各县(区)质安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建筑工地火灾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危害,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冬期停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和市建规局就建筑工地冬期停工期间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严格落实检查巡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对冬期继续施工和已停工的建设项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工作,确保排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发生火灾能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

二、精心筹划部署,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制作消防常识宣传专栏或板报、组织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开展火灾逃生疏散演练,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积极营造冬季防火避险的教育氛围。

三、加强消防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专职人员对本公司所有建筑工地(冬期施工或已停工项目)开展一月一次消防专项检查,各县(区)质安站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检查:

(一)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火、用气、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品的检查

一是及时检查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发热引发短路失火;二是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使用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食堂内天然气和液化气轨道(橡皮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老化及时更换,使用灶台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同时应配备灭火毯;四是加强宿舍的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执行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蜡烛等规定,确保符合宿舍消防管理要求。五是要加强冬期施工时动用明火的监管,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采用火炉对砼加热保温的及采用热熔法进行防水作业的必须派专人24小时值守巡查,鼓励施工企业采用非明火方式进行施工作业。

(二)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离设施的检查

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对易燃材料的存放要设防火隔离带,严禁材料乱堆乱放,严禁设备和车辆停放堵塞挤占疏散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三)加强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灭火器材、应急灯和逃生指示牌、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泵应始终处于自动状态,数量配置不足、超过期限和损坏的设备设施要及时添置和维修保养,并提早落实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

(四)加强对冬期停工期间留守人员取暖设备的使用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冬期停工期间留守人员使用取暖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严禁明火取暖。特别是夜间和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冬季停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各县(区)质安站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的消防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月报(2017年12月份、2018年1月份-3月份),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我站。

联系人:高军

邮 箱:459176053@qq.com

附件:建筑工地冬季停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汇总表

榆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7年12月15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