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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受理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勘察设计管理网 2017-12-25 13:52:01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温州市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温住建发[2015]259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受理工作,现就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勘察设计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信用评价信息。

二、勘察设计企业申报的信用评价资料由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受理。

三、企业信用评价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和每月申报方式,未在集中受理期间申请的企业可在之后每月上旬申报。今年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以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公布文件的时间要求为准。

四、企业信用评价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温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并请注明申报类别;

2、企业信用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廉政承诺书、后期服务承诺书(见附件3、4、5、6);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提供前两年度(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受温州市、县(市、区)级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表彰材料。

5、企业前3年度(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工程获奖材料。

6、企业在温州市勘察设计人员数据库内可查询的注册人员总数材料。

7、企业前3年度(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主编国家或行业地方标准;获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科研项目的材料。

8、设计企业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运用BIM技术证明材料(仅限前3年度即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勘察企业提供土工试验室运用全自动直剪数据采集仪设备的发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的发票。

9、企业提供前两年度(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的完税证明材料(若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按勘察、设计产值占总产值的百分比乘以纳税总额计算,并提供《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标准表》中的“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请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邮箱(wzkcsj@163.com)。

申报资料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五、企业信用评价程序

1、协会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登记和原件、复印件的核对工作。

2、根据“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息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未申报企业可在每年集中受理评价后每月上旬申请加入评价,具体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月10日(含10日)前,10日后申报的为下个月加入评价。

3、协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分,

提出审查意见。

4、将审查评分结果登录温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www.wzztb.cn)。

5、勘察设计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的评价主体为建设主管部门,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标准自动对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打分,并于每日8:00前在网站公布得分。

六、申报要求:

1、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申报企业应对“企业评价表”自评分的得分依据和分值作详细说明,如自评分栏填写不下,可另附纸说明。

3、参与信用评价工作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得徇

私舞弊、玩忽职守。

4、申报资料受理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4楼1413室。联系人:周施施,联系电话:0577-88328665、88325667。

七、本通知自分布之日起试行。2015年11月19日本会公布的《关于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受理的通知》(温设协〔2016〕10号)停止执行。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2:《温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3:《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4:《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5:《企业廉政承诺书》

附件6:《企业后期服务承诺书》

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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