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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汕尾市建设局 2017-12-25 15:14:24

粤建质〔2017〕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城管、环卫主管部门: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这段时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高层建筑、燃气、电气火灾的发生,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7〕28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7〕3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将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3月底列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防护期,切实加强这段时期的消防安全管理,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以落实有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电气火灾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实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执法监察局等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城管、环卫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部署,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将开展火灾防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全面、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等相关企业和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分阶段部署开展火灾防控工作。鉴于火灾防控重点防护期时间跨度较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关于加强消防管理的系列工作要求,分阶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第一阶段是从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等相关企业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对房屋市政工程、高层建筑、燃气站点、电气火灾等消防状况的自查自纠,并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在1月中旬前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高层建筑、燃气站点、电气火灾等消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第二阶段从2018年春节至2018年3月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第一阶段检查发现的消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以及春节后停产复工的特点,再次组织开展对房屋市政工程、高层建筑、燃气站点、电气火灾等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回头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采取“挂牌一批、约谈一批、曝光一批”的措施,严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和地区另行通知。

(二)认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和区镇一级以上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修缮翻新以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高层建筑以及燃气站点等的消防管理状况,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等有关企业认真贯彻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高层建筑消防、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重点包括:

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一是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

二是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

三是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可有效使用。

四是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是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六是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的隐患。

七是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八是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规划及强化。

九是规划编制中,是否严格落实消防要求,科学安排消防设施用地布局,合理预留消防设施用地。

十是是否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是是否对超高层公共建筑等火灾风险高、容易发生大火的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施“零容忍”执法。

十二是是否对各类高层建筑的户外广告、标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主要路段及人流集中区域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楼顶广告、跨街广告以及其他悬挂高架广告。

十三是是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拒不拆除的消防隐患设施及障碍物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是否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超期设置、陈旧破损等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设施一律依法拆除。

3.燃气安全管理。

十四是燃气站点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配置和维护,安全警示标示是否规范。

十五是燃气管网的运营管理是否设立了供管站,专门负责城区管网的维护保养、检查,户内燃气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

十六是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十七是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查核电气设计图纸,重点审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电气设计。

十八是是否严格落实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高层建筑、燃气等有关企业结合近期消防管理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以及春节后新聘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灌输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消防管理。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用火、用电增加,城市用电、用气增幅较大,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以落实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相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在火灾防控重点工作期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今年年底前、明年春节后这两段时期,省外进粤企业、本省跨地区经营这两类企业的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等有关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和明年春节后分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隐患“回头查”行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督查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经验教训,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建筑施工、物业服务、燃气等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火灾防控的进度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实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跟踪整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议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要求,2017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天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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