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17】382号
各县(市)区、综改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及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提出的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委对2016年2月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16】3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第三条修订为“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图审查应委托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审查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
二、第四条修订为“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不得对审查机构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三、将第七条第(四)项“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办理了入晋信息登记”内容删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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