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工〔2017〕160号
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农业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17〕111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7〕27号)转发给你们。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附件: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