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委官庄工区办、鸭河工区办、一体化示范区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提高各方市场主体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健全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信用体系向纵深发展,根据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宛建[2016]192号文)的要求,现对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要求如下:
一、信用考核管理对象
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等。
二、信用考核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 6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信用考核管理原则
信用考核管理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四、信用考核管理责任分工
(一)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实施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劳务企业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考核工作;
(二)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由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负责实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工作;
(三)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由南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工作;
五、考核时间
请各县区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统一布置安排实施,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本辖区信用管理考核工作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汇总表(附件1)上报南阳市住建委建管科。市住建委建管科审核汇总后并在南阳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考核结果。
六、信用考核管理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执法,不得出现地方保护、考核不到位等现象。
(二)各建筑市场参建主体要将本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造价专业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等信息录入“四库一平台”,并对相关人员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未按要求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和录入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建筑市场参建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及时查看考核情况,要将管理考核作为企业抓基础、练内功、树形象的重要举措,统筹企业与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自觉规范自身市场行为、自觉维护自身信用状况,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建筑市场参建主体对加分、扣分有异议,原则上在被加分、扣分执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加分、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后予以纠正。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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