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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进津建筑业企业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2018-01-03 11:21:03

关于开展进津建筑业企业2017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驻津建管机构、进津建筑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进津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施管站”)定于2018年1月2日起开展进津建筑业企业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工程信息记录审核时间为准)在津有工程的进津施工企业及所有进津中介企业(指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均应参加本次考核,应考核企业名单见附件1。

2017年度在津无工程的进津施工企业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市场行为。企业在津经营活动中有无使用未办理进津登记或无资质的分包企业、以无建筑资质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未办理工程信息记录、分包合同未办理合同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借照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企业诚信行为。企业在津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执业人员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等是否符合实际,变更信息后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企业、人员、项目信息登记等不诚信行为。

(三)配合管理。是否积极配合市建委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建设,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等。对于市建委或施管站等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在津负责人是否存在不配合管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行为。

(四)执业人员行为。工程总监及总监代表(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IC卡)、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建造师IC卡)施工现场在岗情况。

(五)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配置。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要求配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试验员等九类施工管理人员,九大员、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劳务队长是否持证上岗。

(六)劳务用工管理。企业在津设立的专职劳务用工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对项目工地实施有效管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项目工地是否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员,劳务企业项目工地是否配备专职劳务队长。

企业是否按《关于在全市建设施工现场推行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建筑[2010]989号)、《关于加强专业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建筑[2011]247号)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并上传信息至“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在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总承包负责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预储账户制度、保证金制度、“月清月结”制度、投诉调解制度、劳务队长制度、农民工培训制度、生产生活制度等)并经施管站农民工管理部门备案。

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无因农民工管理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

(七)质量安全。企业在津施工期间是否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

(八)核查检查。在施管站开展的进津企业动态核查和专项市场检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

(九)获奖情况。进津企业本年度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本次考核采取集中申报与日常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Ⅰ、Ⅱ、Ⅲ三类。

(二)对于未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考核评定为Ⅰ类,经施管站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直接换发2018年企业信息登记卡;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考核评定为Ⅱ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2018年企业信息登记卡;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考核评定为Ⅲ类,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三)存在以下行为的,直接列为Ⅱ类企业:

1、本年度应参加考核,但未按要求及时申报有效考核资料的;

2、有工程的企业因未按要求完成工程信息记录而未被列入考核范围,经查情况属实的;

3、在全市建筑市场检查中,因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4、本年度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照要求上传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的;

5、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且无总公司授权的;

6、七省驻津建管机构初审评定为Ⅱ类企业,经复审属实的;

7、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

(四)存在以下行为的,直接列为Ⅲ类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1、在津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在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

3、提供虚假企业、人员、项目信息登记资料的;

4、未按要求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并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八项制度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5、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管理不到位,发生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D级的;

7、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考核步骤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如实填写《2017年度考核自查表》(见附件2)。

(二)第二阶段,监管部门抽查。2018年1月9日至1月26日,市施管站将对进津企业的登记信息、在津办公场所及在施项目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在2017年度考核中直接列为Ⅲ类企业。

(三)第三阶段,提交考核资料。2018年1月2日至1月26日,企业提交考核资料至市施管站,逾期不再接收。隶属于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的七省企业,1月12日前提交考核资料至七省驻津建管机构,七省驻津建管机构于1月26日前将企业考核资料及初审意见汇总,并加盖公章,报至施管站(隶属于七省的中介企业,考核资料直接报送至施管站)。企业参加考核应提交如下资料:

1、2017年度考核自查表(附件2);

2、2017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3);

3、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及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四)第四阶段,信用征集阶段。市施管站将面向全市各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征集本年度进津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各单位请于2018年2月9日前将不良记录反馈至市施管站,施管站结合信用征集结果对企业进行评定。

(五)第五阶段,公示结果阶段。2018年3月上旬公示本次考核结果。企业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请于3月30日前向市施管站提交考核异议书,逾期未提交则视为企业认同考核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企业应按时、如实填报考核资料,严禁弄虚作假。所报资料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装订有序,规格统一为A4。

(二)市施管站于2018年3月15日开始接收Ⅱ类企业整改材料。

(三)2018年3月15日开始,按照考核结果,换领进津企业2018年信息登记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雅男、褚晓松

联系电话:(022)24312093、24312113

递交资料地址: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4-9号窗口(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7号海河大厦三层)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应考核企业名单

2、《2017年度考核自查表》

3、《2017年度考核申报表》

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

(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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