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建市字〔2017〕9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造价站,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市〔2017〕2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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