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监理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榕建招[2018]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7]38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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